平和縣旅游事業局代表縣政府履行全縣旅游行業行政管理職能,為正科級事業單位。
一、主要職責
(一)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游工作方針和政策,制訂和實施全縣旅游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,掌握全縣旅游事業發展狀況。
(二)負責全縣旅游行業管理,對旅游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,受理旅游者投訴,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。
(三)擬定地方旅游管理措施,并組織實施,負責全縣旅游統計,提供旅游信息。
(四)組織全縣旅游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,開拓客源市場,開辟新的旅游項目和路線。
(五)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旅游資源普查,做好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。
(六)負責全縣旅游從業人員的教育、培訓,組織旅游行業崗位資格、等級考試認證工作。
(七)對全縣旅游景區(點)實行歸口管理,并負責景區內的景點規劃、審核和實施。
(八)承辦縣委、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。
二、內設科室及主要職責
根據上述職責,并按精兵簡政的原則,縣旅游事業局設2個職能股。
(一)綜合股(對應市旅游局辦公室)
1、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,負責局內外聯絡和協調工作;
2、結合本縣實際情況,擬定全縣旅游業管理制度和辦法;
3、制定和實施全縣旅游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,負責文件處理、信訪、保密、保衛和機關后勤的接待工作;
4、負責辦理有關的人大、政協提案;
5、負責全縣旅游從業人員的教育、培訓,組織旅游行業崗位資格、等級考試認證等工作;
6、管理本單位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、黨建、勞動工資、計劃生育、精神文明建設和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;
7、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;
8、承擔全縣旅游專項經費的計劃和管理工作。
(二)業務股(對應市旅游局行業管理科和市場開發科)
1、負責對全縣旅游景區(點)、飯店、旅行社、定點單位進行行業管理,對旅游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,對直屬企事業單位進行業務指導;
2、協同省、市旅游局對星級飯店的初評和報批工作,負責國內外旅行社的初審報批和業務管理;
3、制訂全縣旅游市場開發建設和實施方案,監督和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;
4、負責組織展覽、節慶等體現全縣旅游總體形象的宣傳促銷工作,開拓客源市場,組織開發重要的旅游項目和旅游線路;
5、負責收集研究旅游市場動態,向旅游企業提供信息,做好全縣旅游統計工作。
上線時間:2014-07-25